湘潭市雨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野生蘑菇中毒防控预警的公告
2025-06-11 09:26:2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| 编辑:梅晓蕾 | 作者:刘琦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0493

近期,湖南多地雨水频繁,因食用野生蘑菇引发中毒事件已进入高发期,雨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:

一、勿采摘、勿食用、勿买卖野生菌。不要采摘、出售、购买食用野生菌,尤其是生虫、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。

二、切勿轻信“偏方”“老经验”。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“民间偏方”“老经验”去分辨野生菌是否有毒,如:银器“试毒”、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、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辨识方法。

三、各类农(集)贸市场、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严禁来历不明、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。

四、学校食堂(含托幼机构)、单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养老机构食堂、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聚餐单位,严禁加工野生菌类(包括野生菌干制品),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。

五、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把好采购关,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,履行索证索票义务,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;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,并留样备查,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。

六、食用野生菌后,如出现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烦躁不安、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,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,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;在等待救治过程中,应当迅速采取简易方式催吐,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排泄物,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。

在此,雨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特别提醒您: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安全,请不采、不食、不买、不卖野生蘑菇!

湘潭市雨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

2025年6月11日

责编:梅晓蕾

来源: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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